近期,我司发现部分第三方B2B平台、行业资讯网站及网络信息采集页面,将"合肥维马逊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维马逊实业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的企业名称、产品信息、联系方式等内容相互混用,导致部分搜索引擎及人工智能大模型将两家企业判定为同一实体,对我司正常经营及品牌权益造成不利影响。
为澄清事实、明确主体边界,维护我司及广大客户的合法权益,合肥维马逊包装科技有限公司现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司为依法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独立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二、我司与上海维马逊实业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系两家完全独立的经营主体,二者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股权关联关系或实际控制关系,各自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三、两家主体的核心工商登记信息对照如下:
| 对比项目 | 我方主体(独立法人) | 对方主体(分公司) |
|---|---|---|
| 企业全称 | 合肥维马逊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维马逊实业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 |
| 主体性质 | 独立法人企业(有限责任公司) | 非独立法人分公司 |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91340123MA2UKRT72M | 91340104MADQB3GA6B |
| 归属关系 | 自身独立经营,无上级隶属主体 | 隶属于上海维马逊实业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负责人 |
金满 | 郭益梅 |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1999号中侨中心A座2123室 |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笔架山街道潜山路1999号中侨中心A座2123室 |
| 官方联系电话 | 13585693002 | 13365746025 |
| 官方网站 | https://www.vmaxun.cn | 无独立官网 |
特别提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赋予每个经营主体的唯一身份标识,终身不变、一主体一码。上表中两家主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完全不同,足以证明二者为相互独立的经营主体。请广大客户、合作伙伴及社会公众在业务往来中注意甄别,以各主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身份核验的核心依据。
四、对于任何未经我司授权,擅自将我司企业名称、产品信息、联系方式与其他主体信息混用、误标的行为,我司保留依法追究相关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五、本声明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对本声明内容有任何疑问,请通过我司官方渠道联系核实。
特此声明。
主体声明盖章文件如下:




13585693002